4.成员单位由北京市院校、行业企业、教育机构、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机构等组成,主要承担如下职责:
~ 共同开发行业领域的能力标准,作为课程标准和学习成果认证的基础,搭建学习成果与工作岗位的桥梁;
~ 积极开展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有证书)的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合作内容,推动优质资源的共建共享;
~ 积极开展学习成果的互认,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推动学习者的流动和学历提升;
~ 负责成员单位学习者学分银行的开户、建档等工作;
~ 负责成员单位学习者学习成果存储、学分认定与转换业务办理和初审相关工作;
~ 负责成员单位学分银行业务档案的整理与保存;
~ 完成市中心安排的其他学分银行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