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构建与实践
张琳琳 王小兰
(北京开放大学 北开业务部,北京 100081)
【摘要】先前学习认定是对学习者已有的各种学习经历及其成果进行认定并赋予学分的教育评价方式,在国外广泛应用于各类教育(特别是开放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践中。在我国,先前学习认定还处于理论构建阶段,实践探索不多且本土化经验欠缺。本文首先对先前学习认定相关概念进行辨析,指出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内涵,然后以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基础,构建一套本土化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包括基本原则、认定范围和评价标准、基本流程、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其转化五大相辅相成、循序渐进的关键环节,最后将此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在北京开放大学社会工作和法学两个专业展开试验。同时,本文也谨慎指出该机制在何种程度上让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得以衔接。
【关键词】先前学习认定;认定机制;评价标准;评价方法;成果转化
【中图分类号】G7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1510(2019)01-0028-09
本文系2018年度北京开放大学校级重点课题“基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模式研究”(课题编号:SX2018001)及2017年北京市成人教育协会课题“开放教育学分互认和既有经验认定实践研究——以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为例”(课题编号:CR1827)的阶段性成果。
[DOI编码]10.19605/j.cnki.kfxxyj.2019.01.05
开放教育的学习者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之最大不同在于其拥有各类正规和非正规教育的学习经历,并不同程度地具备在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现实经验。这些经历和经验构成在职成人回归正规教育的重要知识积淀和能力先验。在国外,约四五十年前,从事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机构就已意识到此问题,并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形式对这些经历和经验进行关注并给予“认可和回报”。在我国传统开放教育的育人理念里,学习者的上述经历和经验是被忽视的,由此形成的知识和能力更是无法提及的,他们通常被视为某个专业领域的“新人”,需要从头到尾重新建立自己的知识体系或者发展所谓从专业化角度定义的职业能力。近些年,开放教育工作者越来越觉察到此种人才培养模式的弊端,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寻求一条合适有效的途径,将学习者的先前学习经验和能力充分整合至新型人才培养体系,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有效衔接,从而打破传统教育模式的桎梏。
一、围绕“先前学习认定”的相关概念辨析
先前学习认定的实践最早可追溯至二战后的美国,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过相关探索与实践,但对其的表述方式不尽相同(彭爱武,2014)。概括而言,“先前学习认定”(也称作“先前学习经验认定”)是指相关教育机构对学习者学习经历、经验、能力等进行转化,并通过量化指标予以学分(或证书)认定的一个总括性概念。对此概念的探讨往往要伴随一个特定的主语,才能对其有充分的认识并在实践环节上具备可行性。例如“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它是指对学习者的各类先前学习经历、经验、成果等事项进行认定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和行动的总称。查阅相关文献可知,在不同语境下,先前学习认定机制一词既可特指对先前学习经历或经验的认定,也可指涉先前学习认定的一整套体系、机制或操作流程。在我国,此概念泛指在终身学习背景下,高等教育机构对学习者获得的正规学习、非正规学习和非正式学习成果(岗位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自主学习成果、工作经验乃至生活积累等)予以认定并赋予学分的一种教育评价机制。在本文中,“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特指开放教育机构对相关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与其学历状况相匹配的学分进行认定以及对学习者通过各种非正式学习方式所获得的各类显性成果与经验能力等隐形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的机制。
由此,基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概念,本文则需延展出另外两个核心概念——“学分认定”和“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学分认定,通常泛指高等教育机构之间对彼此授予学习者的学分进行认定,二者是相互承认的关系。在本文中,基于相关实践现状,此概念特指开放教育机构对普通高等教育机构授予的学分进行认定并纳入专业培养方案的机制,它是一种单向认定关系。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原泛指各类教育主体对学习者在生活、工作中获得的经验和能力进行评价并赋予学分的机制。在本文中,特指开放教育机构对学生通过非正式学习方式所获得的岗位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自主学习成果等显性成果和工作经验能力等隐性成果进行评价和认定。
二、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割裂来看,本文涉及两大研究领域——“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和“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衔接”。一直以来,这两个领域是各类职业教育机构、成人教育部门以及有关培训组织高度关注并努力推动的时代性课题。笔者希望搭建一座桥梁,借助本土化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构建与推行来有效衔接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这一主张及由此展开的相关实践皆可从国内外已有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中找到现实可能性。
1.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研究
国外对先前学习认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起步早、发展快,以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等为代表的国家已建立相对成熟的理论体系和各具特色的实践模式。关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已有研究众说纷纭,但无一例外地,学者们都认识到,先前学习认定机制是一个无法达成一致共识和建构统一模型的“教育认证制度”。
英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相关实践,形成了规范的先前学习成果认定机制、资格框架和学分转移衔接模式(彭爱武,2014)。澳大利亚的先前学习认定起源于技术与继续教育领域,目前在职业教育和培训部门、企业、成人和社区教育部门、高等教育部门都得到广泛应用(朱敏,2015)。美国在先前学习认定机制方面发展相对成熟并主要运用于远程教育(应一也,耿俊华,周晶晶,2017)。
在实际操作层面,这些国家都出台了国家层面的有关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规范性文件,用以指导和约束各类教育机构在不同专业领域开展认定工作的“具体行为”。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2004年发布了《先前学习认定指南》①,澳大利亚也于同年出台了《先前学习认定国家原则和操作指南》(朱敏,2015)。但,这些制度主要指向总体层面的质量保障,只从“基本原则”角度进行价值伦理、制度环境的倡导,以确保申请和评估过程的公平,并不对先前学习认定的具体规程作详细规定,且明文指出它不是操作手册(朱敏,2015)。在先前学习认定的具体规程方面,各国政府没有统一的、严格的标准,由各个实施机构自行决定(彭爱武,2014)。
鉴于各类教育机构性质的不同、学习对象来源的不同以及各类专业之特性的差异,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实践是灵活多样而富有弹性的。没有一种理想模式可以涵盖或顾及所有复杂而充满变化的现实状况。因此,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教育机构在国家统一规范和原则性标准指导下对先前学习认定均有自己的独特模式。所幸的是,我们可以从差异中(或者较具代表性的个案中)把握各国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共性特征,以为我国的相关实践提供参照。以下是笔者综合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高等教育或职业教育体系中的先前学习认定机制之共性特征绘制的粗略示意图(见图1),以勾勒总体轮廓②。需要说明的是,这三个国家的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在细节处有太多不同,但那些过于地方化、个性化的微观机制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图1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示意图
前已述及,先前学习认定在国外发展较为成熟,但在我国基本处于理论研究的阶段,开展的实践较少,尤其是对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定更是难以着眼。
笔者所在的团队基于国内相关实践之现状,受英国、澳大利亚、美国的先前学习认定机制之启发,积极构建本土化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初步框架。所谓“本土化”,是指我们的先前学习认定机制是对国外相关模型的实际运用和局部改进,以使其适应我国当下先前学习认定薄弱的理论和实践土壤,特别是在对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定方面,我们从微观实践出发,探索出一条可行的路径。同时,基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对各学科专业课程体系设置的要求,该机制的认定结果只针对任选课、部分专业选修课而开放,并未像英美澳等国将专业核心课程也纳入认定范畴。
总体而言,这一机制包括了与认定事项有关的所有核心要素或关键环节:基本原则、认定范围及评价标准、基本流程、评价方法、评价结果及其转化等。这些要素或环节间是前后连续、循环递进的关系。
1.基本原则
先前学习认定是一种关注成人正规教育背景以外学习成果的评价策略。先前学习认定是建立开放性、可获得性、全纳性、整合性、关联性的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体系的关键,是终身学习政策的基础(朱敏,2015)。
先前学习认定的过程应该是及时、公正和透明的。所有的认定行为都应是基于证据的。同时,评价应该是平等的、融合多文化的、公正的、灵活的、有效的和可信的(朱敏,2015)。
2.认定范围和评价标准
本文所指涉的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将认定范围锁定在正规学习成果、非正规学习成果和非正式学习成果三大方面(张琳琳,2018)。
正规学习成果,是指学习者曾经参加过的高等教育(含专科、本科、硕士)学习成果,包括学习者已有的高等教育学历(和学位)证书及成绩证明(含各类合作办学项目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对这一成果的认定,国内外早有先例,且在澳大利亚、英国等国家的实践中,部分认定机构对此设置的认定上限是全部学分的二分之一(朱敏,2015)。由于学习者的先前高等教育情况各有差异,在我们的认定机制里,这部分认定权限交由学分认定委员会决定,其基本原则是学习者曾经的正规教育经历所学课程,但须与我校相关专业课程体系有90%或90%以上的匹配度才可被认定,认定的上限是总学分的40%。
非正规学习成果,是指学习者通过各类非正规教育或继续教育等形式获得的学习成果,并通过证书的形式予以制度化的那些成果,包括各类(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论文发表情况等。此类成果的认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批量认定”,即对那些属于国家层面或某个行业内部的权威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予以批量认定。另一部分是“个别认定”,根据每个学习者提供的多样化证明材料,由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其具体情况酌情给出对应学分。但,对非正式学习成果的认定最多也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40%,且所有认定学分累计不能超过总学分的40%。
非正式学习成果,是指学习者在工作、生活和社会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经验积累并转化形成的知识和能力。这种知识和能力可能是无形的,但却是对学习者的行为随时产生影响的“库存知识”,是在具体“生活世界”中形成并不断累积以促进个体社会化进程的,其重要性不亚于那些以证书形式体现的知识和能力。然而,对其展开评价确非易事。 因为,任何评价的前提皆须有评价标准,标准制定的前提是指数化证据的获取,而基于某种经历所形成的经验和能力则很难被量化为对等的证据并对其赋值。或者说,要对其进行准确评价须十分谨慎并努力寻求科学方法或指数化证据的支撑。对此类成果的认定也交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综合各项条件进行评价,在后面的“评价方法”中将做具体说明。
3.基本流程在先前学习认定的具体实施中,我们结合开放大学多层级办学特点,按照“各负其责、合理可控”的方式明确了一整套规范流程。该流程包括4类参与主体和23项必备行动(见图2)③。
图2先前学习认定操作流程图(蒋广宇,张琳琳,2018)
第一类参与主体是学生。学生的主要任务包括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属分校、合作单位提交申请,配合审定工作、接收、确认认定结果和在教务系统中申请,以及免修课程等五个行为动作。第二类参与主体是各分校、合作单位。分校、合作单位主要扮演中介人角色,承担发放相关通知、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上报、将认定结果通知学生并做好跟进等八个环节的工作。第三类参与主体是相关院系,各院系是该项工作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协调者,承担发布相关信息、通知各分校、合作单位协助学生开展申请、复审学生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完整保存评审档案、将评审结果通知分校与合作单位并录入教务系统等八个环节的工作。第四类也是最后一类,参与主体是教务管理部门。先前学习认定属于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部分,相关部门须对认定的全过程以及认定结果进行备案和监督,同时协助各学院在涉及学生档案信息的系统里进行备份。
4.评价方法
先前学习认定之结果的合理性及其与专业培养方案中学分体系的对应性取决于各认定环节在操作方法上的科学性,这是形成最终课程免修结果的前导环节,重要性不言而喻。总体而言,为求科学性、有效性,该认定机制在具体评价办法上采取两种完全不同的策略,二者互为支撑。
其一,客观评量法。此方法在国外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且已形成例行化流程,大大减轻了认证的成本,提高了认定效率。该方法适用于对学习者已有的高等教育学历及成绩证明、职业资格证书、非学历职业培训证明、获奖证书及论文发表情况等易于评量和比较的内容进行客观评价,根据相关标准,将其量化为具体的学分数。每一项成果被认定学分数的总和即为该学习者应被认定的总学分数。根据被认定总学分数的多寡,决定该学习者最终可获得该专业课程体系中与之对应的一门或多门课程的免修资格。
其二,综合评量法。该方法主要针对学习者在各类非正式学习中积累的经验和形成的能力等隐形学习成果而设,旨在综合运用与某专业实践能力相关的各类评价指标、工具或手段,对学习者的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以得出符合各类量化指标要求的客观结果。纵观国内相关研究和实践,在先前学习认定范围里,学习者具备的专业工作经验和形成的职业能力几乎是被忽视的,而这些经验和能力恰恰是其现实工作和职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经验学习理论早已证明,经验积累的过程构成学习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有时可能超过正规学习带来的现实效应。充分重视学习者的上述经验和能力是突破“先前学习认定”瓶颈,丰富与完善认定机制之重要且必须的内容。然而,学习者是否具备某种专业工作经验或职业能力,很难通过单项考试或建立量化指标的方式进行评价和考核,如何采取一种或多种可行又不失科学性的方式进行评量则成为难点。澳大利亚在非正式学习成果认定方面也遭遇困境,即便如此,在成人和社区教育机构中仍努力做出尝试。例如,为了考查学生在某一注册项目中的起点水平,教师在课程前会和学生有一次1小时左右的面谈,以确保学生进入适合其学术水平的课程项目(朱敏,2015)。这种面谈其实是评价学生是否具备课程能力的重要方式。受此启发,我们首创了综合评量法来有效克服对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认定的难题。
综合评量法较好地兼顾了客观评价的真实性和主观评价的认受性,既客观衡量了学习者在相关领域积累的知识与能力,又充分尊重了这些经验能力带来的在学习层面的有效价值,即便这种价值历来是被忽视甚至不被认可的。它首先考量学习者在相关工作领域的工作年限及确定的岗位工作内容,这是客观的可查证的;之后,根据其工作年限和工作内容“推论”出与之相匹配的经验累积程度和岗位能力状况,基于这些状况关联其应具备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实践知识;再次,要求学习者结合岗位工作内容运用这些基础理论和实践知识撰写能够体现其专业工作能力的“工作报告”(具体形式由各专业自行拟定,在撰写过程中为申请者提供指导);最后,组织申请者参与现场答辩,由学科专家和行业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针对申请者提交的工作报告内容,灵活地对其展开提问,以评估其真实能力水平。综上,根据学习者的工作情况、报告撰写情况以及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其是否具备了应有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合格者,可获得免修相关专业实践类课程的资格。
客观评量法和综合评量法之结合较好地保障了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在操作环节的可行性、可及性和规范性,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突破了对经验能力类隐形成果进行认定的难题,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先前学习认定机制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和新方法。
5.评价结果及转化
每个申请者无论提交有效材料多寡,其最多可免修总学分的40%。根据每个申请者可免修的学分总数,我们便可推算出他总共可免修多少门课程,然后基于优先免修任选课的原则,划定可免修课程范围。需要指出的是,学生可免修的课程只包含任选课和部分专业选修课,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不在此列。在实际学习过程中,学习者只需修满免修课之外的那些课程并达到合格水平,就能获得毕业证书。
这样,既减轻了成人学习者的学习负担,又充分根据其自身已有知识和能力水平提供了个性化的教学服务。
四、本土化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实践探索
基于上述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若干要素,结合北京开放大学相关管理规定,社会工作与法学专业于2016年秋季学期起展开了相关实践探索工作,以观察该机制是否能对开放教育特定专业先前学习认定的难点有所突破,由此检验其本土化贡献。
应该说,在当下我国开放教育领域,这项工作具备较强的实验性。在初期,我们仅与几所系统分校和行业机构展开了小规模试点。具体实践路径如下:
1.遵循“基本原则”,制定起草先前学习认定标准之草案
本着“开放、全纳、整合、关联”等基本原则,我们致力于建立灵活、有效、可信的先前学习认定标准。所有这些标准都是基于证据而来,这些证据包括收集、比较、核对、整合社会工作与法学专业学习者已具备的正规学习成果、非正规学习成果和非正式学习成果。具体而言,包括专科学习经历、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证书、成果奖励以及非正式学习成果(即经验能力隐形成果)等在内的五大项认定内容及其对应分值。
2.与系统分校和行业机构合作,展开小范围试点
2016年秋季学期,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正式与系统分校和行业机构合作,展开先前学习认定的小范围试点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当季学期,社会工作专业招收的69名学生中,基于对先前学习认定之兴趣而报名的有40人,约占招生总人数的58%。截至2018年底,社会工作专业一共招收了近400名学生,参与先前学习认定人数约占一半。法学专业共招收学分认定的学生116人,东城分校92人,石景山分校24人。
3.收集申请者材料,分类整理并记录
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收集申请者材料,并做初步分类整理。在2016秋季学期,社会工作专业共有28人提交了申请材料,总计108份。法学专业有155人提交申请材料,总计310份。
4.召开评审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
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组织先前学习认定专家评审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并给出最终评审结果,即每位申请者可免修的学分数。
(1)与专业课程模块的“近似性匹配”:采取客观评量法对显性学习成果进行批量化认定
社会工作专业学习者的先前学习成果主要集中在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证书、行业奖励证书以及经验能力类隐形成果等方面,与本专业的多个课程模块近似或相当;法学专业学习者的先前学习经历主要体现为已经拥有了其他专业的本科学历,进而再来修习法学专业课程,他们的学习经历里已经包含了通识类课程的学习并且合格。
基于此,学分认定委员会将两个专业学习者的先前学习经验与相关课程模块进行“近似性匹配”,寻找其在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程学时上的匹配度。最终,通过“化零为整”、“化繁为简”等方式建立二者的联系和认定标准,并赋予对应的分值(见表1)。
表1显性学习成果与专业课程模块近似性匹配表
(2)与专业课程内容的“替代性互换”:采取综合评量法对隐形学习成果的个性化认定
如前所述,非正式学习成果(含经验能力类隐形成果)是较难认定的内容。因为,这种成果如何界定?即便得以证明,又如何知道它在何种程度上能与专业课程体系对接?是对接课程模块还是对应具体课程?不同的能力如何赋予分值,标准是什么?
根据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学习者的实际状况,他们的经验能力都是围绕社会生活中人们遇到的具体问题提供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或社会服务而形成。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一种专业实践,甚至比一般意义上的实践活动更复杂和具体。工作场域就是一个最佳的实践环境。将学习者的工作事件转化为学习内容、工作效果类比为学习成绩,能在某种程度上使其工作和学习相互促进、相互转化,获得最佳的实践效果。因此,两个专业将学习者的工作经验等隐形成果与综合实践类课程进行“替代性互换”,充分重视学习者的工作经验并有效整合进专业课程体系,从而突破传统专业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现状。
隐形学习成果的个性化认定采取“撰写服务工作报告+现场答辩”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首先,社会工作专业根据该专业领域从业人员之职业能力的要求,将其职业能力操作化为提供个案管理、开展小组服务、从事社区工作、进行社会行政以及运用综合式服务方法展开实务处遇等实践能力,要求学习者根据岗位工作任务和内容,任选其一来呈现自己所从事服务的全过程,撰写服务工作报告。其次,组织答辩评审会。评审专家根据申请者提交的服务工作报告,灵活地进行现场提问,由申请者回答。提问重点放在以下六个问题点上:服务对象(群体)是谁?有哪些问题与需求?提供了什么服务?运用什么方法开展服务?效果如何?个人主观反思。
评审专家组一方面根据服务工作报告的逻辑结构、内容方法等判断申请者的“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则根据其现场答辩情况断定其报告内容之真实性和专业能力之水平,综合给出评价意见。合格者,可获得专业实习课程的免修资格。
法学专业则参照“第二学位”进修原则,对已经拥有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学生进行学分认定——将其先前正规学习成果视为“第一学位”。学习者在获取第一学位过程中已经修习过的基本素养课程(对应我校通识课和任选课)可以不再学习,只需完成以法学专业核心课为主的相关课程即可。
五、基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通过上述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学习者的先前正规学习成果、非正规学习成果和非正式学习成果等不仅得到充分重视,还作为当前学历教育之职业能力培养环节的重要内容被纳入专业课程体系,使其先前学习经验和当下正规学习方式融为一体,互为补充。该机制的有效实施既提升了学习者的学习积极性和能动性,也较好地架起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的桥梁。
图3“基于先前学习认定机制衔接学历与非学历教育途径”示意图
如图3所示,学习者的多种学习经历和经验通过先前学习认定机制成功转化为相应学分,被学历教育学分体系所承认,并与相关课程对接,成为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建立起以先前学习认定为途径的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衔接机制。此机制虽不能在全部意义上承担起沟通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重任,但它在现实操作意义上开辟了一条联通二者的有效途径,并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和受欢迎的。
六、相关探讨
从北京市教委在2017年7月《关于加快北京开放大学建设与发展的意见》的重点任务之“(八)依托北京开放大学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制度,建设北京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研究制定在京高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与北京开放大学之间开展学分积累和学习成果互认方案”,可见,在各类“层级”不同的院校间实现学分互认,加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衔接路径的探索已迫在眉睫。
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在先前学习认定的前期探索和初步成果为本研究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经验基础并提供了有效的实践线索,寻此思路,我们可以循序渐进地探索并拓展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之内涵和途径,进而在更广泛层面推动有关实践。
本文的刊发,笔者除了希望能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者提供一个基本成功的案例外,更是发出一个从不同层面对先前学习认定机制、创新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等主题进行深入探讨的邀请。
注释
①《先前学习认定指南》由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2004年颁发,是指导全英国各类教育机构开展先前学习认定的最高指导方针。
②该示意图是基于文中提及的朱敏、李令群、彭爱武、潘绍来等人论文的核心内容总结、提炼而来,主要体现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在先前学习认定机制方面的总体特征。此处刻意忽略个性化差异,源于本文之目的不是进行不同国家之先前学习认定机制的比较研究,仅仅是为了在篇幅有限的情况下勾勒出大致状况,以为本文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
③该处描述参考并部分修改了《先前学习认定的本土化实践——以北京开放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为例》一文中的相关内容,作者蒋广宇老师一直参与社会工作先前学习认定的相关工作。
参考文献
[1]董衍美(2017).国际非学历学习成果认定利益相关者的协调模式[J].职业技术教育,(7):1-3.
[2]杜开展(2003).试论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沟通[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社版),(4):42-45.
[3]桂敏(2018).终身学习视角下大学社会服务:社区参与的国际经验[J].开放学习研究,(4):56-62.
[4]蒋广宇,张琳琳(2018).先前学习认定的本土化实践—以北京开放大学社会工作专业为例[J].中国远程教育,(6):1-8.
[5]李沙沙(2018).我国先前学习认证研究回顾[J].成人教育,(8):5-8.
[6]李令群,向艺芬,靳嵩(2014).我国先前学习认定操作路径探析[J].中国电化教育(4):71-76.
[7]潘绍来(2006).澳大利亚TAFE教育中的RPL/RCC探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6):58-60.
[8]彭爱武(2014).英国先前学习认定的经验与实践困境—伦敦大学教育学院个案[J].中国远程教育,(10):16-19.
[9]宋孝忠(2012).我国终身学习认证的现状分析和制度建构[J].继续教育,(8):15-18.
[10]孙继荣(2011).电大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接轨研究[J].现代远程教育研究,(3):66-71.
[11]鄢小平,胡洋(2015).基于学习成果框架的认证单元应用路径与方法探究[J].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社版),(4):87-102.
[12]应一也,耿俊华,周晶晶(2017).从过去到未来:美国先前学习评价的发展轨迹[J].中国远程教育,(7):11-17.
[13]张必涛,许思(2010).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相结合的层次化研究[J].成人教育,(3):16-17.
[14]张琳琳(2018).开放教育中学分互认和既有经验认定的创新实践—以社会工作和法学专业为例,课题报告。
[15]朱敏(2015).澳大利亚先前学习认定的政策框架与实践成效[J].教育学术月刊,(2):11-12.
[16]Valsamidis,S.,Kontogiannis,S.,Kazanidis,I.,et al(2012).A Clustering Methodology of Web Log Data for Learning Management Systems[J].Educational Technology & Society,15(2):154-167.
作者简介
张琳琳,博士,北京开放大学北开业务部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现代远程教育、成人教育、刑事诉讼法。
王小兰,北京开放大学城市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成人教育、儿童保护、社区发展。
Research on the Design of Teaching Plan Collaborative Editing Environment Supported by the Theory of Inquiry Practical Community on the Network
YUE Yunzhu1 , MA Zhiqiang1 and YI Yuhe2
(1.Research Center for Educational Informatization, Jiangnan University, Jiangsu 214122, China; 2.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technolog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062, China )
Abstract: Editing teaching pla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eachers’ teaching skills. Editing teaching plan is a complex task for most pre-service teachers. Collaborative editing teaching plan can help pre-service teachers fully integrate practical knowledge of subjects and teaching design skills to generate teaching plans, which is of great value for improving pre-service teachers’ teaching design ability. Based on the Community of Inquiry and teachers’ communities of practice theory, this study puts forward the design principle and strategy for collaborative editing environment including leading teachers personal refl ection, establishing communities of practice and social cohesion, promoting teachers’ practical knowledge gener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Then this study puts forward a framework of learning environment with collaborative editing, refl ection and evaluation, learning log. Based on this application in the teaching plan editing environment is conducted and the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data are analyzed. The empirical results show that this environment is conducive to enhance the collaborative learning experience of teachers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collaborative knowledge construction and refl ective ability of teachers.
Keywords: Inquiry Learning Community; community of practice; collaborative editing; network training; learning environment
The Construction and practices of Prior Learning Recognition Mechanism in Open Education
ZHANG Linlin and WANG Xiaolan
(Beikai Department, Beijing Open University, Beij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Prior learning recognition is an evaluation method that recognizes and assigns credits to learners’ existing learning experiences and achievements. Abroad ,it is widely used in various kinds of education practices(especially in open education and professional education). In China, prior learning recognition is still in the stage of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with few practical explorations and insuffi cient localized experiences. The author fi rst distinguishes the concepts of Prior Learning Recognition, points out the connotation, and then constructs the localized mechanism based on domestic and foreign relevant theories and practices, which includes basic principles, scope and evaluation standard, basic process, evaluation methods and the evaluation result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per also carefully points out the extension of this mechanism in enabling education for academic degree to be connected with education for non-academic degree.
Keywords: Prior Learning Recognition; recognition mechanism; evaluation criteria; evaluation methods; achievements trans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