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学习转学历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8 13:07:51     浏览次数:904     发布方:北京开放大学教务处     所属栏目:[政策文件(学校)]

关于印发《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学习转学历学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开大教〔2018〕18号


各业务部、学院、教学单位:

现将《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学习转学历学习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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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放大学

课程学习转学历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北京开放大学自主业务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校自主办学要求,为做好课程学习学生向学历学习转换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学习转学历学习(以下简称课程转学历)是指北京开放大学学生在入学时学习类型选择课程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可申请转为学历学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开放大学课程学习学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与要求

1. 学生为北京开放大学课程注册在读学生。

2. 学生符合拟转入专业和层次的入学条件。

3. 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4. 学生拟转入的专业有招生计划。

5. 学生需按学历招生资格审核要求,向所属学院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北京开放大学入学报名登记表》(样式见附件1)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要复印)

(3)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报读本科的学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学历认证报告)

(4)非京籍学生需提供在京工作证明

注:身份证姓名和毕业证姓名不一致的学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原件,或户口本本人页和姓名变更页扫描件

第五条 审核要求与流程

课程转学历由学生本人 提出申请,采取学院初审、教务处终审的两级审核方式。

1. 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出课程转学历申请,并按要求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2. 学院收集、审核学生材料,在教务管理系统审批学生申请,并将通过审核的材料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审核学生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在教务管理系统审批学院提交的申请,未通过审核的学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学籍注册。

第六条 其他说明

1. 学生学历教育的入学时间以在学信网进行学籍注册时间为准,学籍有效期和专业修读年限均从学信网学籍注册时间起算。

2. 学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已取得的符合所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成绩仍然有效,学分按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学分记载,可纳入毕业总学分。

3. 学生转学历学习之后,可按所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在学院指导下进行选课。

4. 学生转学历学习之后所修读的课程,学费按学历教育所修读专业的标准缴纳。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开放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北京开放大学报名登记表


北京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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