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开大教(2019)65号
校内各部门:
为有效推动北京市学分银行建设,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针对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制定《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开放大学终身教育处
2019年12月16月
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为有效推动北京市学分银行建设,促进非学历教育与学历教育融通,尽快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北京开放大学设立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的批复》、《北京开放大学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针对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的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是指学历教育以外,以满足市民终身学习需求、实现学习者职业能力和综合素养提升为目标的各类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教育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学分认定”是指依据相关规定和认证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进行认证并赋予一定学分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开放大学主办、合作举办以及学分银行试点单位、成员单位所组织开展的各种非学历教育活动。
二、认定条件
第四条 申请认定的培训项目和课程应具备健康向上的价值取向,教学内容与教学过程严谨科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有悖社会道德、伤害宗教信仰或损害民族团结等。
第五条 申请认定的项目和课程应包含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组织实施、考核评价等基本要素,原则上不低于10个学时。
三、认定标准
第六条 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的学分认定结果由等级和学分两部分组成。
第七条 根据学术水平内涵确定等级,等级分初级、中级、高级。
第八条 初级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应该具备:有一定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有一定形式的过程性评价或终结性评价;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基本相当于学历教育中相同专业或领域的专科水平。
第九条 中级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应该具备:有较高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系统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灵活运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具有严格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基本相当于学历教育中相同专业或领域的本科水平。
第十条 高级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应该具备:有高水准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设置清晰的课程目标和内容目标;具有较高的学术性和创新性;具有严格完善的考核评价;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基本相当于学历教育中相同专业或领域的研究生水平。
第十一条 根据学时确定学分,学分的登记单位为标准学分。
20个学时计算为1个标准学分,10个学时为最小认定单位。一个学时不低于45分钟,不足10个学时按照四舍五入计算。例如,被认定为初级的非学历培训项目总共43个学时,登记为:初级 2标准学分。
第十二条 学员修完经过认定的培训项目或课程,满足所有考核条件获得证书,即可获得相应的标准学分。
第十三条 认定结果在项目或课程证书上进行标记,作为存储与转换的依据。
第十四条 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认定的标准学分,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学历教育学分或者证书的兑换。
四、认定程序
第十五条 北京开放大学办学部门以及学分银行试点单位、成员单位向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提出认定申请,需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反映培训项目或课程的开设、实施、评价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工作小组,根据认定标准,对提交的项目或课程开展审核认定。
第十七条 对学术水平认定的意见分“初级”,“中级”、“高级”和“不通过”四种。认定结果作为学分积累和转换的凭证
第十八条 认定过程中,申请机构须积极配合审核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申请机构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提出复议申请。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并及时回复。
第二十一条 通过认定的项目和课程,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动,例如更改教学内容、教学计划、考核方式等,须事先向学分银行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视其情况重新审核认定。
第二十二条 经过认定的项目和课程,如无重大变动,多轮实施过程中无须再次认定。
五、认定监管
第二十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指导、检查与评估,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建立认定专项检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申请机构应高度重视认定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发现,将责令整改,并取消该机构认定资格一年。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专家工作规范(试行)
2.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评价标准(初级)
3.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评价标准(中级)
4.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评价标准(高级)
附件1
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专家工作规范(试行)
根据《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以及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有效开展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的认定工作,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组建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专家工作组。
第二条 按培训项目和课程的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设立专家工作组。
第三条 每个工作组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包括:学科专家、继续教育专家、行业或教育技术专家等。另设秘书1名,负责工作组的日常及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专家工作组工作职责:
1.依据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学分认定标准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认定。
2.为评审认定通过的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赋予标准学分。
3.为认定通过的非学历培训项目、课程提出学历教育课程或者证书兑换的建议。
第五条 成员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本组的工作管理;专家组成员根据非学历项目和课程认定标准,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的项目或课程进行评审打分,并给出标准学分和兑换建议:秘书负责本组成员的工作联络、会务、文档记录、档案整理等工作,同时负责组长交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专家工作组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成员在任期内请辞、调离、退休、离岗连续一年以上或不能履行职责者,须作及时调整。根据发展和调整需要,也可增补或更换相应的成员。
第七条 会议是专家工作组履行职责和义务的主要工作方式,会议由专家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专家工作组会议由全体成员参加,工作问题由该会议讨论、审议和决定。
附件2
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评价标准(初级)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目 标 内 容 40 |
定位 | 针对明确的学习对象,设置清晰的学习目标;具有一定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能够较好地提升学习者知识、能力、素质;难度级别相当专科水平。 | 10 |
内容 | 以解决相关问题为中心,有一定的知识含量;价值观正向积极,体现科学性;符合学习者实际,体现合理性。 | 20 | |
教学 资源 |
教学资源规范、丰富、实用,能够满足学习者需求,达成学习目标。线下教学应包含讲义(PPT),学习手册等;线上教学应包含教学视频、学习指南等。 | 10 | |
教 学 实 施 35 |
师资 要求 |
师资素质较高,治学严谨;专业知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能满足教学要求;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主讲教师至少具备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主讲教师在专业领域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且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3,其他能证明其专业水平和资质的条件。 |
10 |
教学 方法 |
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线教学要有一定的师生互动、答疑和讨论。 | 10 | |
教学 环境 |
教学的场所、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要求;能营造一个教师乐教、学生乐学的课堂氛围;在线教学具有安全、稳定、便捷的学习平台和支持服务。 | 5 | |
学习 考评 |
具备一定形式的过程性评价或终结性评价,社区教育、老年教育,要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符合学习者实际情况。 | 10 | |
教 学 效 果 25 |
学习者 评价 |
学习者学有所获,评价优良,满意度不低于80%。 | 10 |
社会 评价 |
在本区域(学校)或者本领域中处于较优秀行列,有一定的社会认可度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 10 | |
特色 | 教学效果有实效,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 5 |
评价说明:各一级指标均达到60%以上,可判定为合格。
附件3
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评价标准(中级)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目 标 内 容 40 |
定位 | 针对明确的学习对象,设置清晰的学习目标;具有较高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能够较高地提升学习者知识、能力。素质;对学习者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难度级别相当本科水平 | 10 |
内容 | 价值观正向积极,知识的内在逻辑严密,体现科学性;有一定的前置学习基础和学习进程,体现系统性;能够体现相关专业和领域的新知识、新技能 | 20 | |
教学 资源 |
教学资源规范、新颖、丰富、实用,能够满足学习者需求达成学习目标;线下教学应包含讲义(PPT)、学习手册,测试、拓展材料等;线上教学应包含教学视频、学习指南、测试和拓展材料等) | 10 | |
教 学 实 施 35 |
师资 要求 |
师资素质较高,治学严谨;专业知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能满足教学要求;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主讲教师至少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2,主讲教师在专业领域具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且有较高社会影响力; 3,其他能证明其专业水平和资质的条件。 |
10 |
教学 方法 |
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习者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线教学有较好的师生互动、答疑和讨论。 | 10 | |
教学 环境 |
教学场所、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要求;营造一个教师乐教、学生乐学、严谨融洽的课堂氛围;网上教学具有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学习平台和支持服务。 | 5 | |
学习 考评 |
具备严格的过程性评价或终结性评价;社区教育、老年毅育,要注重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符合学习者实际情况。 | 10 | |
教 学 效 果 25 |
学习者 评价 |
学习者学有所获,评价优良,满意度不低于85%。 | 10 |
社会 评价 |
在本区域(学校)或者本领域中处于优秀行列,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 10 | |
特色 | 教学效果有实效,在某些方面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 5 |
评价说明:各一级指标均达到60%以上,可判定为合格。
附件4
北京开放大学非学历培训项目和课程评价标准(高级)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
目 标 内 容 40 |
定位 | 针对明确的研究生层次学习对象,设置清晰的学习目标;具有高水准的教育价值和社会价值;难度级别相当研究生水平 | 10 |
内容 | 价值观正向积极,知识的内在逻辑严密,体现科学性;有相关领域内前置学习基础和学习进程,体现系统性;具有较好的学术性、创新性和先进性。 | 20 | |
教学 资源 |
具有启发学习者开放性思考和创新实践的线上或线下教学资源。 | 10 | |
教 学 实 施 35 |
师资 要求 |
师资素质较高,治学严谨;专业知识水平高,教学能力强,能满足教学要求;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主讲教师至少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 2,主讲教师在专业领域具有七年以上实践经验;,其他能证明其专业水平和资质的条件。 |
10 |
教学 方法 |
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择和运用教学方法;能充分启发学习者的独立思考和辨析能力;在线教学有较好的小组讨论、师生互动。 | 10 | |
教学 环境 |
教学场所、设施、设备能满足教学要求;营造一个教师乐教、学生乐学、严谨融洽的课堂氛围;网上教学具有安全、稳定、便捷、高效的学习平台和支持服务。 | 5 | |
学习 考评 |
具备严格完善的考核评价形式,重点考察学习者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 10 | |
教 学 效 果 25 |
学习者 评价 |
学习者学有所获,评价优良,满意度不低于90%. | 10 |
社会 评价 |
在本区域(学校)或者本领域中处于优秀行列,具有较高的社会认可度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 10 | |
特色 | 教学效果有实效,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 5 |
评价说明:各一级指标均达到60%以上,可判定为合格。
北京开放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